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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临汾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的仲裁鉴定工作,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本会决定启动增选鉴定机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
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司法会计鉴定、审计鉴定;税务司法鉴定;建设工程造价、质量鉴定;产品质量鉴定;资产评估鉴定;房地产评估鉴定;土地评估鉴定;股权评估鉴定;文书鉴定;痕迹鉴定;价格鉴定;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等类别,并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有良好的业绩,且无任何违法违规现象;
(二)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、所属行业的执业资质及司法鉴定资质,但按照法律规定及行业实际情况,所属行业不要求有相关资质的除外;
(三)具备鉴定技术及业务能力,鉴定人应当取得相应注册资格且有必要接受质证询问的程序法常识,能够出庭对相关技术或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及接受质证;
(四)审计咨询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,房地产评估、土地评估、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少有4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。
二、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
(一)临汾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(见附件);
(二)机构简介和主要鉴定范围;
(三)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机构资质副本、资格证书副本、行业许可证副本(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);
(四)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应的司法鉴定人及行业资格证书,但按照法律规定及行业实际情况,所属行业不要求有相关资格的除外;
(五)本机构的收费标准;
(六)近年来,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完成的鉴定情况介绍;
(七)其他必要的文件、资料。
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,每个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,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资料。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全部规定的有关材料,逾期不予补报。
三、遴选流程
(一)申请表与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,于2021年6月30日前,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linfenzhongcai@163.com;
(二)本会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,通过书面审查、征询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及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,择优选定;
(三)本会最终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,将在本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。
四、其他说明
(一)凡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鉴定机构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入选资格;
(二)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,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。
五、联系方式
(一)地 址: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1026号;
(二)联 系 人:张文扬
联 系 电 话:0357-33035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