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稍候...
  • 临汾仲裁
  • 临汾仲裁
临仲新闻
联系我们
单位地址: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西街投资大厦19层

单位网址:www.lfzc.org.cn

联系电话:0357-3303510

临仲新闻
临汾仲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仲裁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8-10 18:03:30 点击浏览:

临汾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,始终坚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宗旨,认真践行融入市场、服务经济的仲裁理念,努力工作,开拓创新,为促进经济发展、社会稳定,建设平安临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同时,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、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上,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,为更好的总结工作,推广经验,表彰先进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积极性,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,在仲裁普法集中宣传活动期间,组织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评选活动,并在临汾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进行表彰奖励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、仲裁工作先进个人条件(一)仲裁工作先进单位条件1.认真宣传贯彻执行《仲裁法》,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成效显著;2.所在单位仲裁法律意识强,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民商纠纷的自觉性高;3.认真规范合同,使用国家推荐的格式合同;4.认真落实仲裁条款,选择临汾仲裁机构解决民商纠纷;5.积极协助仲裁机构处置民商纠纷,履行仲裁义务;6.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及宣传活动。(二)仲裁工作先进个人条件1.认真宣传贯彻执行《仲裁法》等法律、法规;2.热爱仲裁事业,积极开展仲裁工作成绩显著;3.认真规范合同、积极推荐使用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;4.认真推介仲裁制度,选择临汾仲裁机构解决民商纠纷;5.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其他活动。

二、评选办法各类先进的产生,采取单位、个人申报,组织推荐,本会严格进行评选。其中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0个,先进个人10名。

三、评选程序(一)申报阶段。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5日。有意参评的单位请填写《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一),个人请填写《仲裁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附件二)。申报表(电子版以及扫描件)需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本会邮箱:linfenzhongcai@163.com 。(二)初选阶段。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0日。由本会初选评定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各20名。(三)网络评选阶段。时间为8月21日至25日。本会将在官方网站、公众号开通网络评选通道,分别对20个候选单位和20名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,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得票率占最终评选结果权重的40%。(四)专家评审阶段。8月26日至8月31日。本会组织仲裁委员会领导、相关专业人士、新闻媒体代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、投票。投票结果占最终评选结果权重的60%。网络评选和专家评选结果相加,按得分排名确定先进单位10个,先进个人10名。(五)公示。仲裁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名单和主要事迹在临汾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予以公示,听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。(六)表彰。对最终确定的先进单位、个人,在临汾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,并在临汾仲裁委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官方抖音号、视频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。

四、其他事项1、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向本会提交申报表的,视为同意本会在相关平台发布其相关信息并进行公开宣传和报道。2、如有任何疑问,与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联系。

联  系  人:范临萍  电话:1313318955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吉    鹏  电话:16635711999

联系地址: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西街投资大厦19层

附件:仲裁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申报表.docx

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3-2014 临汾仲裁委员会
晋ICP备20002928号 技术支持:依鸣萱科技网站建设网站推广

晋公网安备 14100202000184号

晋公网安备 141002020001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