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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参加仲裁,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:
一、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:
1.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;
2.当事人有权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进行答辩;
3.当事人有权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;
4.庭审结束前,当事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;
5.当事人有权查阅、核对庭审笔录;
6.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。
二、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、代理人的义务:
1.按时参加仲裁活动,做到衣帽整洁言行文明礼貌;
2.如实回答仲裁员的询问,回答对方当事人的质询;
3.如实、及时向仲裁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,不伪造、隐蔽、毁灭证据,不指使、贿买他人作伪证;当事人如需证人出庭作证,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,写明证人姓名、地址等;
4.不以任何方式向仲裁员请客、送礼、行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