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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案件当事人、代理人须知
发布时间:2013-06-13 17:50:13 点击浏览:

当事人参加仲裁,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:

一、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:

1.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;

2.当事人有权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进行答辩;

3.当事人有权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;

4.庭审结束前,当事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;

5.当事人有权查阅、核对庭审笔录;

6.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。

二、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、代理人的义务:

1.按时参加仲裁活动,做到衣帽整洁言行文明礼貌;

2.如实回答仲裁员的询问,回答对方当事人的质询;

3.如实、及时向仲裁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,不伪造、隐蔽、毁灭证据,不指使、贿买他人作伪证;当事人如需证人出庭作证,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,写明证人姓名、地址等

4.不以任何方式向仲裁员请客、送礼、行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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