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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仲裁员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05-14 15:20:03 点击浏览:

   临汾仲裁委员会是临汾市人民政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之规定设立,并经山西省司法厅备案登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临汾仲裁委员会将于2020年开展换届工作。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,建立一支结构合理、专业均衡、优中选优、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专家队伍,提高临汾仲裁服务能力,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选聘范围

本次仲裁员选聘不限地域,凡是符合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者均可申请。现任本届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意续聘的,按照本公告规定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,与拟新申报人士一起进行资格审查、考核、培训。


申请条件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,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、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;2、热爱仲裁事业,公道正派、诚实守信、勤勉审慎、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;3、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,具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能够起草依法有据、程序规范、说理充分、质量较高的裁决文书。


申请程序

1、应聘人员登录百度网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《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(下载方式:关注本会公众号,在首页点击“表格下载”)2、2020年4月30日前将仲裁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(一式二份)、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邮寄至本会(地址: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1026号临汾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心。联系电话:0357-3303510,联系人:史镜明、冯笑飞)。对于不予聘任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,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3、仲裁员申请表(电子版)、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lfzcwyhbgs@163.com4、本会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并根据各类专业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,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,报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。5、对确定聘任的仲裁员,本会将颁发第二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。仲裁员聘期与第二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。本会将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新一届仲裁员名单向社会公布。特此公告2020年3月20日


申请人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即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

2、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

3、曾任法官满八年的;

4、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
5、具有法律知识,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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