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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员资格


仲裁法第十三条对仲裁员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: "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"。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1)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,并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的;

(2)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;

(3)曾任法官满8年的;

(4)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
(5)具有法律知识,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

仲裁员申请表点击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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