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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,俗称公断,是指民事、经济纠纷当事人按照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,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,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,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,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。
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仲裁。但下列纠纷不予受理:1、民事争议中涉及婚姻、收养、扶养、监护、继承纠纷;2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;3、劳动争议;4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。